移动电脑配置及使用相关规定
为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,为使广大教工获得更多的教育信息资源及提高教学效益需要,结合县局信息化项目建设计划,经校委会研究决定为广大教职工配置电脑,现就电脑配置及使用制定相关规定,具体内容如下
配置范围
1、坚守在教育教学一线在编在岗的教职工
2、以下人员不在配置范围
(1)近三年(2012年、2013年、2014年)平均工作量不足4节的教职工。
(2)借调人员
(3)外出创业人员
(4)下海经商人员
(4)自聘人员
(5)长期病假未上岗人员
二、移动电脑使用管理相关规定
1、移动电脑用于教师教学和个人学习,不得外借或转为他用
2、移动电脑使用期限暂定为三年,使用期内属学校财产,三年后归教职工个人所有
3、移动电脑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故障、损坏等由教职工自己维修,费用自理
4、配置电脑的教职工需向学校缴纳电脑使用管理费1000元,使用期满后如数归还
5、在移动电脑使用期内,出现教职工调离本单位或下海经商、外出创业、借调等情况,该教工应到总务处办理移动电脑移交手续,若出现丢失、损坏或不办理移交,学校将没收其1000元的使用管理费。
三、该规定自教工移动电脑配置后执行